月度投资观察(2022年7月 )

2022-08-01

7月以来,上证综指下跌4.28%,沪深300指数下跌7.02%,市场在经历6月份的快速反弹后有所回落,公司产品净值也有小幅回调。


国际方面,疫情在全球经济发展的核心关注度正逐步降低,更多关注点在解决通胀问题、俄乌冲突、油气价格及地缘政治博弈等领域。具体来看,欧美通胀持续保持高位,加息预期逐步落地,经济增速由强复苏后逐渐转变增长乏力,短期可能会导致部分区域经济下行等不确定风险;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出现分化,原油、天然气价格有所回调,但仍保持相对高位,钢铁、铜、铝等价格开始持续回落;航运价格保持高位。


国内方面,疫情除个别区域出现零星病例,全国总体得到较好控制,社会活动已基本恢复常态;国内财政投入表现相对积极,在基础设施及电力等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加大,货币政策及贷款政策表现也较为友好,国内宏观经济基本面还有待修复,社会融资、社零、地产、进出口等数据表现较弱。


市场方面,7月份以来,受地产“断贷”事件影响,银行、地产及上下游产业链受到较大冲击,原本脆弱的市场信心又被进一步打击,叠加台海局势短期不确定性导致部分恐慌资金撤离等。我们认为,在政府“稳增长”等一系列宏观调控及政策支持下,短期个别事件不影响资本市场长期向好发展,国内经济结构正在加速转型,我们要忍受合理的调整阵痛期,努力把握住符合时代潮流发展的长期机遇。


关于我们的基金产品,公司组合持仓结构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周期股持仓,核心重点持仓包括在大消费、医疗大健康、金融、TMT与高端制造、新能源等领域龙头公司。


当前,我们继续看好下半年国内经济发展,公司继续做好重点行业和重点公司深度研究工作,争取抓住国家转型机遇和时代浪潮,为投资人做好增值服务。


感谢投资人一如既往的信任与支持!短期虽有震荡!但我们依旧充满信心!



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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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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