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投资观察(2022年5月 )

2022-06-01

5月份上证指数上涨4.57%,沪深300指数上涨1.87%,市场在经过了4月份的暴跌后,5月份出现了较好的反弹,当然,我们的基金净值也得到了一定的修复。


国际方面,欧美通胀持续保持高位,且对实体经济、民生等影响逐步加大,经济增速也有所放缓;人民币汇率在急速贬值后已开始回调、震荡;俄乌冲突对全球经济的负面影响还在持续;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依旧维持高位。


国内方面,疫情已得到了较好控制,上海、北京等区域逐步放开管控措施,加速推进复工复产,经济活力又开始逐步得到复苏;在中央及地方政策上开始陆续出台“稳增长、保民生、促发展”的系列相关措施;在财政政策的积极支持下,流动性表现有所宽松,M2和社融继续反弹,其中,M2同比增速达到2020年以来的高点,从4月份的10.5%增加到5月份的11.1%;利率环境也表现较为友好,整体处于疫情以来的低位。但我们不会忽视疫情以来对广大实体经济的冲击及其深远影响,国内经济复苏可期,但需要一定的时间。


关于我们的产品,虽然净值自年初以来还有一定的创伤,但我们的投资思路和投资逻辑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我们继续看好长期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把握优质上市公司稳健成长业绩带来的确定性机遇。5月份以来的市场反弹,公司在整体持仓上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对部分在4月份市场急跌后补仓的个股进行了适度优化、调整。


展望后市,在流动性适度宽松和疫情反复扰动等多维度影响下,股市有望呈现震荡向上的格局,短期很难再现4月份市场的过度悲观和过度恐慌情绪,未来经济的修复力度才是影响市场发展的关键。今年2季度大概率是经济的底部区域。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我们最终要相信市场的纠偏机制和修复能力!再次感谢投资人的信任!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